煽动村民妨碍执行 真相大白协助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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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执行人柴某某与被执行人邱某某餐饮服务合同执行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5日立案, 执行标的6850元,由执行法官姜贺川承办。

  本院依法向邱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7月20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8年8月上旬,邱某某给付柴某某3000元。邱某某将自己所有的轮胎抵押给柴某某,待轮胎出售后,将剩余执行款付清。执行和解协议到期后,邱某某未履行义务,且不接电话,并谎称自己在外地打工,逃避执行。2018年10月25日14日时许,姜贺川得知邱某在家中时,执行三庭庭长赵斌带领姜贺川、法警张勇等人于当日下午16时许,驱车来到邱某某家,对其拘传。邱某某拒不配合执行,并高喊:“法院无故抓人,暴力执法”,闻讯赶来4名村民,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妨碍法院执行,双方僵持不下。赵斌立即向执行局局长张宏图汇报情况。张局长强调,一要耐心细致向村民介绍案情及对邱某某拘传的法律依据,二要讲明他们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三要防止暴力抗法事情的发生。通过赵斌和干警耐心向村民明理释法,讲明邱某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村民才恍然大悟,深感自己行为的鲁莽,并对邱某某欠钱不还进行训斥,主动借给邱某某3000元履行义务。邱某某和柴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剩余执行款11月份结清。

  因邱某某承认并改正错误,又和柴某某达成协议,本院决定对邱某某不予拘传。村民和干警握手话别时,对法院干警严格执法,热心为民的工作作风给予高度评价。干警返回法院时,已是华灯初上,才结束了一天忙碌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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