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温情调解 当事人握手言和

  “感谢法官,发生这个事情后,我吃不好,睡不好。我身患心脏病,且还抚养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是村里的低保户。刘某某的车存在问题,我不能给付车款,起初我是抵触情绪很大,是执行法官的耐心,多次给我们化解矛盾,才把这个事情圆满的解决。再次感谢你们。”被执行人武某某握着赵法官的手,由衷的说出了感激的话语。近日,彰武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5年9月,武某某到刘某某经营的某某百货家电商场赊购三轮车一台,并出具了欠条,双方约定再2015年12月30日前付清。但履行期限届满后,武某某未能给付车款,故刘某某诉至彰武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武某某给付刘某某全车款6700元。判决生效后,武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刘某某向彰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执行法官赵斌承办。

  在向武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武某某丧偶多年,身患心脏病,且抚养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享有低保,在彰武县满堂红乡属于扶贫对象,除10余亩土地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还了解到,武某某之所以未给付刘某某车款,是因为武某某认为刘某某卖给她的三轮车质量存在问题,武某某另诉刘某某车质量存在瑕疵,因证据不足,被彰武法院依法驳回起诉,武某某准备上访。

  赵法官将该案案情向执行局局长张宏图做了汇报,研究案情,因双方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各执一词,且被执行人家庭困难,强制执行,可能会激化矛盾,不利于案件的执行。为此,制定了尽量做和解工作,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方案。2019年3月5日,法院再一次组织双方协商,执行法官在法律上进行解释,并通过风俗人情等各个方面对双方进行思想上的疏导和劝说。经过近三小时的工作,被执行人武某某的态度上发生了转变,认识到自己逾期给付车款的行为是错误的,真诚的向申请人提出请求谅解,并表示会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刘某某表示,如果被执行人武某某无能力履行义务,可以将该车返还给百货家电商城,并做出补偿。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武某某将车返还给刘某某,武某某补偿刘某某车损费800元。2019年3月8日,赵斌法官带领干警现场监督履行完毕。于是被执行人武某某说出了前面感谢的话语。(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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