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攻坚永远在路上

  2019年是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年,为贯彻落实省法院解决执行难鼓劲加压推进会会议精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彰武法院按照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夏日风暴”专项活动安排部署,集中对旧存积案,加大执行力度,逐件进行清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彰武分公司与陈某某、陶某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三被执行人系互相连带保证,彰武县人民法院以(2018)辽0922民初2304、2325、2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某某、陶某某、刘某某返还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彰武分公司借款本金9018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判决生效后三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彰武分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由赵斌法官承办。

  接到案件后,赵斌法官依法向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并查封了陶某某、刘某某家的玉米15000斤,限期履行义务。但三被执行人不但未履行义务,还把法院查封的玉米变卖。赵斌法官将上述情况向执行局长张宏图、主管院长苏仲谋作了汇报后,当场制定了执行计划,决定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对三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措施。

  2019年5月20日早上6点,执行局副局长韩林、带领执行干警赵斌、姜贺川、法警李权超来到彰武县二道河子乡二道河子,将陶某某、刘某某带至本院并通过电话传唤陈某某到庭。赵斌法官向三被执行人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陶某某、刘某某、陈某某摄于法律威严,扫除侥幸心理,认识到了错误,当场履行全部债务。另外一被执行人陈某某也在第二天履行全部欠款。鉴于陶某某、刘某某、陈某某能够具结悔过且履行全部义务,本院决定对其不予拘留。

  彰武县某某农资有限公司与包某安、朝某格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二被执行人互负连带保证责任,彰武县人民法院以(2016)辽0922民初10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包某安、朝某格返还彰武县某某农资有限公司化肥款本金14000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381元。判决生效后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彰武县某某农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由执行员王德林承办。

  立案后,王德林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并告知其应当履行的义务,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9月26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16年11月30日前偿还全部欠款。尚欠执行款5700元,被执行人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2019年5月21日,王德林将包某安传唤到庭。其仍以困难为由拒不履行。本院决定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对包某安司法拘留,包某安摄于法律威严,联系其妹妹筹集执行款,最终履行全部债务。

  自2019年5月10日开展"夏日风暴"行动以来,本院共计决定司法拘留20人,执结案件52件,实际到位金额20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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