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9】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县水利部门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其它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4月8日,县政府印发了《彰武县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彰政办发【2019】24号),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村组,由各级河长负责督导此项工作。各乡镇共动用挖掘机等各类机械569台次,出动人工710人次,共清理建筑、生活等各类垃圾916.6立方米。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开展为恢复河湖自然生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水利局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