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19年5月10日以自然资函[2019]175号批准征用双庙镇任家村、二台子村、前福兴地镇徐家村土地9.9564公顷。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批准的"关于彰武油田产能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复" 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彰武油田产能建设工程项目。
二、征用土地位置、范围、用途:位于双庙镇任家村、二台子村、前福兴地镇徐家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征地村及地类、面积:双庙镇任家村、二台子村、前福兴地镇徐家村集体农用地9.8432公顷、建设用地0.0251公顷、未利用地0.0881公顷
四、土地补偿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总计(万元)
农用地 9.8432 45 442.9440
建设用地 0.0251 45 1.1295
未利用地 0.0881 36 3.1716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 登记时间
双庙镇任家村、二台子村、前福兴地镇徐家村 2019年5月20日至5月29日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彰武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30日至6月10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的结果为准。
八、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对自然资函[2019]175号号批复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