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自然资函[2019]175号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彰武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用的集体土地位于双庙镇任家村、二台子村、前福兴地镇徐家村内,面积为9.9564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费:9.8432公顷×45万元/公顷=442.9440万元
0.0251公顷×45万元/公顷=1.1295万元
0.0881公顷×36万元/公顷=3.1716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本次征地涉及社保安置的农业人员共0人,采取货币化安置。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6月20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彰武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白跃华
联系电话:6904213
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彰武县自然资源局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