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发[2004]28号文件、辽国土资发[2015]339号和阜政[201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兴隆山镇老虎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位置 :兴隆山镇老虎村
2、地类 :耕地、林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3、面积 :32.8495公顷
4、征收后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5、征地补偿标准 :农用地4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4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6万元/公顷
6、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现对土地所有权单位和土地使用者予以公告,如有异意,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申请听证或复核。
彰武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 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