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公布彰武县政府定价 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公布辽宁省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19〕375号)的文件精神,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按照我市《关于重新公布阜新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阜发改发【2019】241号)文件要求,现将《彰武县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所列收费项目共10项(详见附件),其中省管5项;省授权市管理3项、县管理2项。目前我县无县级政府定价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二、《目录清单》以外的涉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由供需双方依据合同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三、《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及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通知所附目录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发布的相关文件及规定同时废止。

彰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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