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辽宁正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221户企业已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查无下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述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报年报并到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到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对于有证据证明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企业,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程序。
特此公告
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