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敖伟武同志 辞去彰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19年12月19日彰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鉴于敖伟武同志工作变动,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去彰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并报彰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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