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人民调解 优化营商环境

  所谓营商环境,就是指对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的各种条件和状况的总和,既包括物质因素,也包括非物质因素。营商环境的物质因素,包括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建设状况、产业结构、资源状况等。营商环境的非物质因素包括以下方面:政治环境,主要指机关干部的政治风气;市场环境,指市场竞争状况、融资情况等;社会环境,指人们的相互关系、传统风俗等;法治环境,主要指法律、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市场主体的影响等。在一个地方,由非物质要素构成的营商环境,理想的状态是政治清明、竞争有序、社会公正、良法善治。法治环境的维护就需要我们人民调解倾注力量,而且,迫在眉睫。

  案情介绍:2016年12月5日上午9点,上园镇沟口子村村书记、主任、包村组长一行3人急匆匆来到上园司法所,反映柳黄屯组村民刘某等30余人与白石水利工程施工方就工程造成地下水下降引起吃水困难问题和污水排放造成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等30多名村民在5日凌晨与施工方发生冲突,双方都有人员受伤,村民聚集在施工现场大门口,不让施工车辆进出,矛盾随时可能激化,若不及时解决,极易引发大规模械斗事件,收到消息后,司法所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做好稳控工作。掌握了基本情况后,调解员就从村民方入手,将心比心地表达对村民们的理解,并耐心的引导村民们换位思考,正确认识过激行为的不妥与理智处理问题的必要性。随后,调解员又做施工方的工作,指出村民刘某某阻挠施工这一行为虽然不对,但提出的饮水困难和污水排放问题是应该得到支持的,施工方对工程施工给刘某某造成的饮水困难,应该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污水排放也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能乱排。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达成初步的意见,一是刘某等村民先回家等待解决方案,不许再阻挠施工,保障施工正常进行,二是施工方雇一辆送水车暂时先给村民每天送两次水解决吃水难问题,施工排出的废水先排到废水池,然后运走不许再向外排,三是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彻底解决吃水难和污水排放问题。

  刘某等人回家后,调委会副主任将这一案情及时向镇调委会进行了汇报,并向镇法律顾问站律师请教此类纠纷的调解要领,咨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12月5日下午,镇调委会召开专题研究会,确立了调解方案。一是由水利工程施工方雇用送水车每天为居民送水两次,由居民自行到送水点取水不许浪费;二是施工产生的废水由沉淀池过滤后再经管道排到河道下游2公里处。三是刘某等不许再以任何理由阻拦施工。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方面从鉴定费用上计算,鉴定要花费几万元,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到不如把这笔费用省下来给百姓的吃水问题解决了,也算是做了件好事,另一方面就算是不是施工造成的吃水困难,考虑到当地百姓为工程做出的贡献,施工方也应该给吃水问题解决了。经过协商丛经理同意为百姓无偿送水直到工程结束,吃水问题得到解决。关于污水排放问题,向施工方讲解《侵权责任法》《环保法》等有关规定,污水必须经过处理才能排放,企业必须完善污水处理措施,最后施工方同意铺设管道将污水排到河流下游,这样居民的诉求基本得到满足。

  至此,一起因工程施工而引发的纠纷在调委会的不懈努力下得以成功化解,从而确保了工程施工顺利施工,一场大规模群体事件得以避免。一个月后郑副主任对双方进行了回访,施工方丛经理每天派人送水2次,居民每天都吃上了送来的干净饮用水,饮水问题得到解决,工程产生的污水也进行了处理,经污水管道排到了柳河下游,双方握手言和,对这次矛盾纠纷的调解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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