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医疗保险大病、慢性病门诊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彰政办发〔2020〕14号)要求,为方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申报门诊“大病、慢性病”和享受“两病”待遇,进一步提高认定效率,县医保局和县卫健局将组织专家深入乡镇卫生院为当地行动不便、确有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认定服务,进一步扩大健康扶贫政策覆盖面,保障贫困人员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负责认定的医疗机构
(一)大病:彰武县人民医院、彰武县中医医院
(二)慢性病:彰武县人民医院、彰武县中医医院
(三)两病:彰武县人民医院、彰武县中医医院、彰武县第四人民医院、彰武县妇幼保健院、彰武县第二人民医院
彰武县人民医院:田默(16604187033);彰武县中医医院:赵艺亭(13464899811);彰武县第四人民医院:李玖玲(13125660090);彰武县妇幼保健院:刘强(13464845618);彰武县第二人民医院:詹立国(13043807766)。
二、申报认定
(一)申报流程
各乡镇卫生院、村医负责初步筛查、通知(各乡镇政府负责协助)本辖区内患有“大病、慢性病”“两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尚未认定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及既往就诊资料(慢性病要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确诊病历,大病要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县人民医院住院确诊病历)到乡镇卫生院填写门诊大病、慢性病申报表或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两病申请表进行申报,申报材料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四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县第二人民医院负责组织人员按“任务分劈”到相应乡镇卫生院进行收取,对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现场进行相关身体检查,如需进一步到县级医疗机构检查认定的,各乡镇政府根据人员数量负责安排车辆统一接送。
(二)“大病、慢性病”认定
根据贫困人员提供的既往就诊资料和体检结果,由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组成的专家认定组向县医保局提出认定申请,经县医保局同意后,由专家认定组根据《阜新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医疗慢性病认定标准》作出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认定结论、根据门诊大病待遇申请人员提供的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县人民医院住院确诊病历作出大病门诊医疗待遇认定结论。
(三)“两病”认定
根据贫困人员提供的既往就诊资料或体检结果,对达不到“糖尿病伴有严重并发症”和“高血压Ⅲ期”慢性病认定标准的人员,经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四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县第二人民医院确诊为单纯糖尿病、高血压Ⅰ期、Ⅱ期并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三、任务分劈
(见附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建档立卡贫困户门诊“大病、慢性病”和“两病”的认定工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组织落实,此项工作务必于7月10日前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医保局:负责收取医疗机构专家研究认定符合“大病、慢性病”和“两病”标准并签字确认的相关材料,并对符合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行系统标识,保障其及时享受报销待遇。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乡镇卫生院、村医进行初步筛查,然后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当地卫生院为其办理申报手续;组织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做好申报、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经专家认定组研究确认后,及时提供给医保经办机构。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村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配合协助乡镇卫生院和村医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患有“大病、慢性病”“两病”人员的排查及通知工作,确保不漏一人。对需进一步到县级医疗机构检查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根据人员数量负责安排车辆统一接送。
(三)建立协调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认定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调度会,全面做好统筹协调、问题解决工作,务必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认定工作,确保所有患“大病、慢性病”和“两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切实享受国家健康扶贫待遇,最大限度减轻贫困户看病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