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毒品不仅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同时也败坏社会风气,请问毒品具体有哪些危害呢?
王清大:说起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
首先,毁灭自己。不同的毒品摄入体内,都有各自的毒副反应及产生戒断症状,对健康形成直接而严重的损害,甚至吸毒过量以至死亡。吸毒者的平均寿命比一般人群短10—15年。因此,有人告诫吸毒者:“吸进是白色粉末,吐出来的却是自己的生命。”一旦沾染上毒品,就会断送美好前程。
第二,祸及家庭。一个人一旦吸毒成瘾,就会人格丧失,道德沦落,为购买毒品耗尽正当收入后,就会变卖家产,四处举债,倾家荡产,六亲不认,“毒瘾一来人似狼,卖儿卖女不认娘”。家中只要有了一个吸毒者,从此全家就会永无宁日,就意味着这个家庭贫穷和充满矛盾的开始。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往往就是吸毒者家庭的结局。
第三,危害社会。吸毒与犯罪如一对孪生兄弟。吸毒者为获毒资往往置道德、法律于不顾,越轨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生命与社会治安。吸毒者需要大量的毒资,耗尽钱财后,会丧心病狂、不择手段,甚至铤而走险,进行以贩养吸、贪污、诈骗、盗窃、抢劫、凶杀等犯罪活动。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危害。近年来,“毒驾”不断出现,许多恶性交通事故,都是吸毒产生的幻觉造成。人在吸毒后,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记者:什么是毒品呢?
王清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记者:近年来,我国已逐渐成为受毒品严重威胁的国家之一,毒品危害的严酷事实告诉我们,多数吸毒者都是在对毒品危害不了解或知之甚少的情况下经不起诱惑而误入歧途的。那么,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呢?
王清大:具体罪名有9个
一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二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三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四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五是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六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七是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八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九是强迫他人吸毒罪。
记者:请问根据2020年禁毒宣传月主题“全民禁毒·健康生活”,我县都开展了哪些活动?
王清大:为全面贯彻市禁毒办《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禁毒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禁毒大队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因地制宜,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一是制定了活动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全县禁毒工作的意见》精神和《2020年全县禁毒工作要点》,按照市禁毒办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的工作部署,制定了《彰武县2020年禁毒宣传月活动方案》。
二是召开了动员会议。6月22日,召开全县禁毒宣传月动员会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禁毒委主任张海涛作了重要讲话,领导对此次禁毒宣传工作高度重视。
三是做足宣传准备。为切实使宣传活动达到实效,禁毒办准备了宣传手册10000份,宣传画报100份,《中国禁毒报》100份,展板18块,横幅550条,禁毒宣传公益广告光盘20张,制作禁毒知识宣传小视频1条,制作禁种铲毒宣传音频1条,编辑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手机短信1条 ,编写宣传标语20条,微信转发禁毒知识链接5条,宣传车1台。充分利用会议、板报、标语、手机短信、微信平台、校务通、LED屏、出租车车载广告屏、宣传车广播、广场宣传、街头宣传、入户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四是扩大宣传广度和深度。由禁毒办牵头,以禁毒委成员单位为主体,以派出所为协助,以全民参与为主线,在全县范围内紧紧围绕“全民禁毒·健康生活”主题,大张旗鼓地开展禁毒宣传月活动。禁毒办、派出所、成员单位联合深入广场、集市、车间、村活动中心、乡村公路、田间地头、娱乐场所、居民家中,为群众派发宣传资料,讲解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期间,开展了对毒品原植物的踏查,普及罂粟和虞美人的区别常识。
6月24日,县禁毒办在天歌广场举办了以“全民禁毒 健康生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此次禁毒宣传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声有色,实现了禁毒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场所的全覆盖,确保了禁毒宣传工作的实效,扩大了社会影响力,为全民参与禁毒、倡导健康生活建起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