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俗话说,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然而,总有一些漠视法律底线的商家、不法分子在食品药品上动手脚,直接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本栏目选择了4起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提醒大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守好道德底线,全民总动员筑牢食药安全“防火墙”。今天刊发第三期、第四期。
【案例三】
违规办证销售假药
把关不严督促整改
万宁市检察院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从该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筛选出一起销售假药案件,并从中发现药品领域公益诉讼线索,随后展开一系列的调查。
经查,2015年办理换证过程中,涉嫌销售假药的陈某武、陈某海及其经营的药店“万宁万城快九通千剂民康药店”“万宁万城康宁同源堂药房”提供虚假材料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陈某武一直使用应当注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违法经营药品。
万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尽审核把关职责,致使两人违法违规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而且,公安机关查获陈某武、陈某海销售假药后,万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未依法及时履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缴销、注销职责,也未依法依规及时对销售假药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为保护群众的生命健康,规范药品经营管理,依法打击销售假药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经报省检察院同意后,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及时立案,并于向万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于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同时加强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审批,严格执法。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万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即对“万宁万城快九通千剂民康药店”“万宁万城康宁同源堂药房”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撤销相应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案例四】
违规榨油构成犯罪
公益诉讼填补漏洞
2018年5月1日,文昌市抱罗镇“文昌抱罗某梅榨油厂”负责人陈某梅,对农户运来榨油厂榨油的80公斤花生果没有进行筛选,未剔除发霉花生粒,直接榨出花生油40kg,后以36元/kg价格在市场上销售出去15kg。
无独有偶,2018年5月14日、15日,韩某利、廖某波也是以相同方法违规榨油并销售。随后,3人的榨油厂被文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陈某梅等3人生产的花生油不符合卫生标准。
为此,文昌市检察院向文昌市法院依法起诉3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案的3名被告人,文昌市法院一审依法对3人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禁止3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文昌市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管理方面的薄弱问题,将该线索通报给文昌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和乡镇检察室。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文昌市检察院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提出健全制度、改进管理的意见。同时,利用“法治进校园”宣讲和食品安全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检查活动,对校园周边的超市、小卖部等进行检查。
文昌市是闻名遐迩的“椰子之乡”,椰子食品产业链完善,自制花生油、椰油颇受欢迎,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文昌市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