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市联手 两县协作 同帮共教两少年

  近日阜新市彰武县人民检察院受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两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监督帮教考察。

  涉罪未成年人李某某、程某某系彰武县彰武镇人,二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康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康平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李某某和程某某系未成年人,初犯、偶犯,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认罪认罚,具有有效监护条件,遵循最高检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要求,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对二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察期为1年,考虑李某某和程某某均在彰武县彰武镇生活,为方便开展帮教监管工作,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与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并提交了异地协作委托函,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将此项工作移交给彰武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对李某某、程某某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的异地帮教考察监督工作,接到上级院指示后,彰武县人民检察院未检组第一时间联系彰武县司法局及李某某、程某某所居住地的彰武镇司法所,共同开展帮教监督考察工作。

  10月27日,彰武县人民检察院、康平县人民检察院、彰武镇司法所、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四方共同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县妇联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了本次签订仪式,监督考察协议中规定在整个帮教考察期内,彰武县人民检察院未检组会同彰武镇司法所、李某某、程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对二人开展帮教考察,通过面谈、思想汇报、参加公益劳动、法治教育活动等形式进行监督考察,四方及时通报帮教考察信息,实现沟通工作上的无缝衔接,确保帮教考察取得预期效果。会议上,彰武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以及彰武镇司法所分别对涉罪的二名未成年人进行教诲,并给予期望,希望他们能够改过自新。

  彰武县人民检察院未检组将不断推进对两名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将通过整合资源,加强合作,不断推进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为涉罪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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