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阜新市政府人工影响天气有关文件精神,为增加我县水资源,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2021年我县将继续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作业时间:3月1日至11月15日。
2、作业地点:全县范围。
3、作业过程中,增雨火箭在空中飞行播撒完凝结核后,残骸部分随降落伞一起降到地面,对环境没有破坏和污染。残骸部分一旦落入农家建筑物或田间地头造成经济损失乃至对人员构成伤害,根据县委办便笺2020年5月27发布《中共彰武县委办公室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工增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由所在地乡镇负责善后处理工作。请有关各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彰武县气象局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