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皇家牧场为什么会解体呢?
清入关初期,对东北实行封禁政策,而处于柳条边外的养息牧场更是禁中之禁,偶有偷垦被视为偷禁,雍正时期曾对牧场微量垦殖的耕地进行丈量并编入红册。总体来说,在这一时期,草场稳定了近百年,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
随着清政府对东北时禁时弛政策的变化,汉族人开始出关垦荒。乾隆时期,因山东、河北等地区发生灾荒,为防止民变,允许流民出关谋生,养息牧场开垦渐多。清政府对此采取默认态度,允其设立疆界,避免牧农之争。
嘉庆对东北实行弛禁政策后,牧场开垦的耕地日渐增多。据《彰武县志》记载,嘉庆十年(1805年),牧场垦地36.1万亩,其中影响游牧地的耕地14.2万亩,全部平毁;其余21.9万亩,按蒙古户口3530人,每人给地60亩。在此基础上,再分给翼长4人、每人300亩;牧长、牧丁40人,每人150亩,作为补缺地,永远定额,不准多垦,并令盛京将军饬翼长等随时核察。
牧场解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清政府为安置八旗兵丁对牧场进行试垦,使近半个牧场变成耕地。
嘉庆和道光时期,为解决锦州、广宁、义州等八旗兵丁的生计,决定将其迁至养息牧场进行试垦。据《彰武县志》记载,嘉庆十八年(1813年),盛京将军派人在养息牧场空旷场地划定地界进行试垦,预计连续5年加垦可垦熟地84万亩。
试垦两年后,嘉庆认为,此处试垦地亩,在陈、新苏鲁克及马场等三营牧场之外,三营牧场界址本来很宽余,况且马场已旷废,对牧场毫无影响。如果听任该牧丁占据牧放,恐怕稽查难周产生纠纷,不如分给旗丁耕作,既不花费国家银两,每年又可增收租谷,管理妥当,有利无弊。于是,命盛京将军晋昌办理。晋昌派人调查后,采取六条措施进行试垦。
一是将牧场荒地进行分配,设置管理机构。据《彰武县志》记载,分配给锦州八旗兵丁32万亩、广宁八旗兵丁13万亩、义州八旗兵丁6万亩,苏鲁克三营牧丁12万亩,并在申金花(后称衙门街,今彰武县平安镇平安村)设总管衙门,任用总管官1人、界官2人,派马、步兵119名,进行管理和驻守,3年更替。
二是对牧场免租之地进行统筹。拨给总管官心红地900亩、盐菜地450亩,拨给2名界官心红地各750亩、盐菜地各300亩,拨给马、步兵盐菜地各225亩,均免交租粮。
三是对牧场试垦地亩进行核查管理。牧场试垦地亩,允许该旗民雇用汉族人开垦,或租给汉族人耕种,或与汉族人合伙耕种分粮,由旗民自己决定,但不允许旗民私自典当兑换。同时令该旗丁对地亩进行核查备案,将旗民等依照关内编设保甲门牌,设置保正甲长进行核查管理。
四是对牧场地亩租粮征收作出规定。每年每亩征仓谷1升,比照奉天省(今辽宁)出售仓谷价格,酌减3/10出售,所得银两交盛京户部银库单独存储。
五是对牧场地亩征税作出规定。5年后对地亩进行核查,明确实际开垦数,比照奉天伍田升科(即新开垦的荒地满一定年限后,按照耕地征税)标准,每亩征银4分,由该处官员催征,汇解盛京互补充饷。
六是对牧场地亩免税作出规定。牧场遇有水旱等自然灾害,按照受灾情况,分别予以免税或缓税,但不给予赈灾救济。对遇到水冲沙压不能垦复的地亩,允许上报免税,并将该处地亩封禁。
经过4年垦种,在养息牧场原领荒地80.4万亩中,开垦成熟地仅有30万亩,其余均为不堪开垦的山岗、沙石及封禁的风沙压盖地。
第二个阶段:清政府为缓解财政危机对牧场进行招垦,牧场终于解体。
由于清政府对东北长期实行封禁,造成东北地旷人稀,边备空虚,东北边疆危机日益严重,清政府不得不逐渐解除封禁,实行"移民实边"政策。尤其是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对外需付巨额赔款,对内需求大量饷银,不得不对东北实行放垦,以解燃眉之急。在这种情况下,养息牧场进行续垦和正式招垦。
嘉庆二十年(1815年),对开垦的养息牧闲荒地实行续垦。据《彰武县志》记载,咸丰八年(1858年),盛京将军庆祺对牧场开垦的耕地进行勘察,查出养息牧场东、西两界可以耕种的熟地丰瘠不一,原有征租地8.8万亩、净浮多地13.2万亩,共计22万亩,内计上等耕地6万亩,分别按等级征收租粮;其余内计中、下等耕地16.2万亩,多系沙洼地和碱片地,不能征租。
由于养息牧场的牧丁人口不断增多,其为了维持生计,逐渐扩大开荒。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盛京将军依克唐阿先后到陈苏鲁克的红牛群、黑牛群、高山台等6段地进行实地勘察、巡视,认为养息牧场如果放任闲旷,就会出现大量私垦,不如选择不能耕种的土地及牧段,招募汉族人开垦。这一奏请得到清政府允许。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五月,盛京兵部侍郎溥顾率大批人马,来养息牧牧场浩力保办理荒务。找来时任牧场翼长松音(邰姓)、特格喜(戴姓)宣布"招垦出荒"章程,而特格喜当场反驳。溥顾以朝廷命官不执行朝廷规定当面革了特格喜嘎拉达(翼长)职务,并下发出荒招民文告。从此,养息牧牧场正式招垦。
招垦办法是:先按牧丁各户所养牛羊数目拨出牛羊排牧地,再留出草场草甸、学田地、各庙香火地、城镇基地、义冢地,其余按照先蒙古后汉民的次序,不分生荒熟地一律丈放。生荒地每亩收银3钱3分,到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开始起科(征税);熟地每亩收银6钱6分,当年起科。当时,牛羊早已分给牧丁各户放牧,招垦后,牧场虽然不复存在了,但三陵祭祀所需祭品仍需敛钱采买,于是规定由分得牛羊排牧地的牧丁均摊缴纳,并在设置彰武县后仍留下少量牧场管理人员办理此事。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年十一月,由于牧丁向清廷上告反对招垦,一些大臣也提出质疑,招垦暂停下来。第二年,经过一系列工作,牧丁呈控案得到解决,又复行招垦。至当年年底,放出荒地58万余亩。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牧场已垦荒92.7万亩。至此,长达250余年的牧场终于解体。
息牧牧场开禁招垦之后,人口骤增。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养息牧牧场地方已有村屯84个。哈尔套街成为境内贸易中心。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村屯总数增加到629个,住户9477户,人口74993人。应当肯定,养息牧牧场的开禁招垦,推动了今彰武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彰武县是怎么设立的呢?
大清皇家牧场-养息牧场,在嘉庆年间虽设有养息牧总管衙门,但它只管试垦地亩的征租,并不管理地方行政。嘉庆十八年(1813年)增设新民屯抚民同知,设立新民厅。自此,养息牧牧场的地方行政,诸如词讼命盗等一切案件即由新民厅办理。
清嘉庆年间,养息牧场的牧民经过百余年繁衍生息,加之试垦土地又从锦州、义县等地拨来之旗丁,人口增到近万。尤其是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养息牧场招垦以后,大批垦民涌入,使养息牧场地方村屯、人口骤增,势必设置行政治所。于是盛京将军打算在养息牧地方设一抚民通判以处理当地政务。遂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二月廿二,由盛京将军增祺、副都统晋昌和署奉天府尹志彭共同向朝廷请奏。但这次请奏并未得到朝廷允准。后在养息牧地方设立经征局专司地亩钱粮。养息牧地方的词讼命盗案件仍归新民厅办理。
后来,盛京将军增祺考虑到新民厅设有同知,再在养息牧地方设一通判又属同级,即或新民厅升厅为府,通判亦非知府所辖,应设立县治为宜。遂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四月十六,先委试用知县周士藻(字寿臣)来养息牧地方试办县治事宜。随后,于这年六月初一再次向朝廷请奏,称:"养息牧地方,东距康平县,西极哈尔套街,南抵彰武台门,北界内蒙古。自招垦后,人烟凑集。二十六年曾奏添通判,未奉部覆。惟通判非知府所辖,拟改为县治,名曰彰武县。设知县一员、巡检管典史事一员。"这次请奏于六月十五(公历7月19日)即得到吏部议复。以地在彰武台边门外故取名彰武县。至此,彰武县正式设立。
彰武建县时,拟在大庙(今大冷镇大庙村)建立县城。当时的大庙已经是一比较繁华的小镇。但因当时境内秩序未稳,大庙又地处彰武西北,遂选择横道子村北闲荒,修葺房舍,暂做县衙。横道子(今彰武县城)当时是哈尔套街通往新民府大路上的一个小屯,仅二三户,一片荒野。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九月,在这里正式修建彰武县县城和县衙门。县城围墙是用墙板夯成的土墙,"南北宽二百四十弓(1弓5尺,共计400米),东西长约四百八十弓(800米)。辟正门四,城中留十字大街,道宽三丈六尺"。县衙门座北朝南,5层院落48间房舍。县衙门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另设监狱、儒学。主要官员设知县、巡检及训导。首任知县周士藻,字寿臣,直隶滦县人。第二年,在哈尔套街建立分县衙门,设县丞1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立清丈局、警务局、劝学所。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立统计处。宣统元年(1909年)又增设巡警教练所、捐物处、戒烟所。宣统二年(1910年)又设邮务局。设县时全县划为4区,中部县城一带为第一区,正东赏屯一带为第二区,正北大庙一带为第三区,西北哈尔套街一带为第四区。当时,彰武县隶属于新民府。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划奉天省辖。
彰武建县后,县境曾有两次变动。1949年4月,内蒙古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前旗撤销,将该旗章古台、后新秋两区共42个行政村划入彰武;1949年8月,将彰武县西北地区三家子、白庙子、扣河子等13个行政村划给内蒙古哲里木盟库伦旗。
彰武建县后,人口不断增加。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全县人口增至74993人。彰武建县时,全县只有农牧业和少数手工作坊。宣统元年(1909年),县境内有各种工匠271人。宣统三年(1911年),有各种店铺129家,从业人员865人。
来源:《彰武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