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免去:
李金芝同志彰武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刘立群同志彰武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彭宏川同志彰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张建昌同志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隋兵同志为彰武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叶东晓同志为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鸿儒同志为彰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立群同志为彰武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任命:
张宏图同志为彰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春凤同志为彰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强同志为彰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免去:
李金芝同志彰武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刘立群同志彰武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彭宏川同志彰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张建昌同志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隋兵同志为彰武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叶东晓同志为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鸿儒同志为彰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立群同志为彰武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任命:
张宏图同志为彰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春凤同志为彰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强同志为彰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