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日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阜新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1000元,下浮不限;伙食费和代收费应按“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由幼儿园收取或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幼儿园收费实行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幼儿因故退、转园,当月实际在园日累计不足3天(含3天)的,按实际在园日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超过3天不足10天(含10天)的,按半月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超过10天的,按全月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日据实结算。因幼儿园原因停园的,免收相应天数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
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按规定在招生简章(信息)和园内醒目位置公示本园办园性质、办园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与收费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幼儿园接受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