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强化”推动基层案件审理提质增效

  “经审核,此件移送案件存在入卷材料不规范、书证材料欠缺等问题,现退回补充完善。”日前,彰武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理组向某纪检监察协作区反馈一乡镇纪委案件材料存在问题并指导其进一步完善相关证据材料。今年以来,面对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彰武县纪委监委通过“强化审理人员配备、强化协作区初步审核、强化审理工作沟通、强化审理业务培训”四项措施,切实推进基层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审理人员配备,保证审理力量

  彰武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关于规范县乡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根据工作需要持续加强专职审理人员配备,健全履职制度,切实把审理工作这块“短板”补齐补强。截至目前,彰武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共有专职审理人员4人,老中青三代齐全。加强审理人员培养,确保严格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准确甄别事实证据,准确认定性质和责任。

  强化协作区初步审核,提升送审质量

  结合推进纪检监察协作区建设,彰武县纪委监委建立《纪检监察协作区案件审理制度》,以纪检监察协作区为单位成立“乡案县审”案件审理组,对本纪检监察协作区所辖乡镇纪委办理的初核问题进行复核,对本纪检监察协作区乡镇纪委移送的案件进行初步审理。纪检监察协作区审理组对案件审理结束后,形成初步审理报告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理。对经审核不符合移送条件的,通知乡镇纪委补齐相关手续和材料,大大降低了审理室工作负担,提升了送审质量。

  强化审理工作沟通,保证案件质量

  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加强与乡镇纪委就案件审理相关工作沟通,定期参加纪检监察协作区例会,对乡镇纪委相关业务咨询,通过面对面沟通,提出指导意见,推动案件办理。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进行“乡案县审”过程中,归纳梳理出手续程序、纪法把握、文书起草等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及时提醒。经常性与乡镇纪委书记开展面对面交流,探讨业务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强化审理业务培训,增强业务能力

  为切实增强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彰武县纪委监委在开展“以干代训”的过程中,将抽调到县纪委监委“以干代训”的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轮岗案件审理室跟班学习。参训人员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学习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审查与采信、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知识,掌握阅卷笔录、审查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处分决定制作与撰写等具体要求,为提高乡镇案件查办质量夯实人才基础。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