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振军,男,身份号码:21092219730

6241519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1年8月18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彰卫医罚决字[2021]第012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壹万元、加处罚款壹万元缴至辽宁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款账户并履行下列义务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纳罚没款壹万元、加处罚款壹万元,共计贰万元整;2、 缴款账号:4210101001000663960

18560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及其他方式送达《催告书》(文号:彰卫医催字[2022]第001号),由于当事人谢振军更换电话号码,我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多次到谢振军户口所在地与当地村委会一起寻找无果,无法与谢振军取得联系签收,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彰武县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彰武县卫生健康局(彰武县丹霍路35号)

  联系电话:0418-3686823

彰武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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