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局:创新举措 提升政务公开服务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荆迎春

  主持人:众所周知,今年5月15日是我省第16个“政务公开日”,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荆迎春,下面,请荆局长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几年来我县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的成绩和主要采取的工作举措?

  荆迎春:几年来,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以政务公开日为契机,立足主责主业,发挥行业特长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服务水平。首先,主动公开,增加透明度。我局主动将涉及医疗服务、健康科普、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卫生监督等信息情况通过彰武县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及时对外公布,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系统透明度便利度。其次,主动回应,加强政策解读。我局围绕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坚持“百姓关注什么,我们就做什么”的工作原则,主动回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卫生健康发展热点问题,通过新闻通稿和解答热线等多种方式满足群众需求。例如,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围绕群众关心的疫情情况、个人防护知识等,及时发布权威疫情动态,科普防疫知识。最后,主动作为,提供优质服务。近年来,把加强医德医风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教育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意识,努力为患者提供全程优质温馨的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全面优化执法环境,严格落实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制度,对企业采取指导与监督并重的监管方式,营造更加宽松有温度的执法环境。

  主持人:今年“政务公开日”活动主题是“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围绕这一主题,我县的各部门纷纷采取相关措施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荆局长,今年卫健局的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荆迎春:今年我局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除通过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公共医疗卫生、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等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外,还要重点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我局职责,及时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等,及时调整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同时按工作进展或时间节点及时公开各事项办理结果。同时,还要加强“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放管服”改革及重要政策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以及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

  主持人:荆局长,县卫生健康局作为法治政府创建工作的成员单位,在今年的依法行政工作又将采取哪些创新举措来推动我县的法治政府建设呢?

  荆迎春:一是规范年度普法。要将普法工作纳入议事日常,与日常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今年普法重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创新宣传形式。通过集中宣传、悬挂条幅、设立宣传板、发放宣传册(单)以及现场解答咨询等形式,全县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营造深厚的法治氛围。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律培训等制度,组织集中法治培训,全面提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四是有序开展监督。按照《关于开展全县2022年卫生监督蓝盾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执法三项制度,有序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主持人: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是省委、省政府的民生工程,也是我县的重点工程,在今年的工作中卫生健康局又有哪些新举措呢?

  荆迎春:我局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首先通过推进“四个减少”持续优化行政审批,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持续优化便民服务,医疗机构通过开展网上诊疗、预约挂号、网上购药等便民服务,为交通不便,出行不便的百姓们解决“看病难,购药难”问题,让百姓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要多深入全县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等开展疫情防控和技术指导工作,强力助推我县经济发展。

  主持人:听了荆局长刚才的介绍,几年来我县卫生健康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今年工作也制定了时间表、路线图,明确了工作重点,那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有哪些突破创新呢?

  荆迎春:虽然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着短板,例如宣传载体不丰富,宣传面及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拓宽、行政执法方式还不够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要创新法治教育工作的理念和方法,要选择在大健康理念下,加大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搭建平台,将卫生健康宣传教育融入社会的各个方面,使公开工作做到实处。要将服务的目标和理念融入到监督执法工作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努力将专业知识与宣传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始终把增强相对人的法制观念放在首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原则要“硬”,态度要“软”,执法政策法规要“严”,工作方式方法要“活”,以惩戒违法者的手段,起到教育他人的目的,把服务作为执法工作的后续,引导相对人提高认识,转变思想,消除相对人的抵制情绪,更好地保障执法与服务的相互促进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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