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城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商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阜新市打击盗采地下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彰武县2022年城区封闭地下水自备水源井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县压采地下水整治工作,经县政府决定,现对城市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使用地下水自备水源井的取水户公告如下:
1.凡在彰武县城市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打井、取用地下水资源。建筑施工等临时取用地下水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并按照取水许可证规定进行取水。
2.从即日起至7月31日止,针对既有自来水又有地下水自备水源井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商户,要自行封闭地下水自备水源井,逾期不封闭将强制进行封闭。
3.管网区内无自来水接入的取水户从即日起与县水务公司接洽县水务公司联系人:王波 电话:18641846999;0418-6947960)尽快并入供水管网,并入后自行封闭地下水自备水源井,否则将强制封闭。
4.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418—7735264
邮箱:zwxslj@163.com
特此公告。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