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彰武县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 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辽宁水资源生态开发(彰武)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开展柳河彰武县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现向公众公开下列信息: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cemY1Xo9b3LmTjnG6y6ELg       提取码:733s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请到阜新市彰武县南承路40号,辽宁水资源生态开发(彰武)有限责任公司索取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可能受到环境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鼓励该范围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宝贵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信函(地址:阜新市彰武县南承路40号,电话:0418-7988899、收信人姓名:赵轩)、电话(0418-7988899)、电子邮件(283027748@qq.com)或面谈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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