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与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9年5月6日立案执行,案件标的额为100000.00元,周某某于2020年1月20日提交承诺书,保证分期偿还,但仅在2020年1月20日和2022年1月25日偿还共计30000.00元,迟迟拿不回剩余款项的申请人心急如焚。经本院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协作调查,确定周某某在深圳市福田区某菜市场经营两个东北特产摊位。
近日,彰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三团队负责人王博带队,一行四人赶往广东深圳,经过三天的蹲守,最终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大力配合下,将周某某顺利拘传至福田法院执行局羁押室。
在对周某某释法和劝解后,其仍然坚持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故本院做出对周某某拘留15日的决定。2023年3月30日,周某某妻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达成和解。经申请执行人电话申请,解除对周某某的拘留措施。至此,本案在院党组的支持下,在兄弟法院的配合下,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是执行干警不曾褪去的底色;千里出击,跨省亮剑,他们一往无前,将公平正义从一纸裁判落地成真金白银。执行之路漫漫,走南闯北,踏遍四季,彰武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将继续奔赴在这人间烟火里,让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触手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