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互不相让 只能两败俱伤

  “土地者,民之本也。”土地是保障农民居住、进行农业生产、实现乡村振兴最重要的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农业之本、农民之根。为充分发挥土地效用,维护生产生活,保障农民基本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对农村土地的合理使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等进行了规定。

  六尺巷传说

  一则发生在清代康熙年间,桐城境内的一桩脍炙人口的民间故事。

  大学士张英的府邸与吴姓一家相邻。

  吴姓盖房欲占张家隙地,双方发生纠纷,告到县衙。因两家都是高官望族,县官欲偏袒相府,但又难以定夺,连称凭相爷作主。

  相府家人遂驰书京都,张英阅罢,立即批诗寄回,诗曰:“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家人得诗,旋即拆让三尺,吴姓深为感动,也连让出三尺。于是,便形成了一条六尺宽的巷道。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这可能是老祖宗们对我们中华民族互相帮助传统美德的精辟总结。时至今日,六尺巷传说的精神仍不过时。也可见,如何正确处理邻里关系的重要性。下面两则望城区法院靖港法庭受理涉邻里纠纷的真实案例,或许能带给大家新的启发!

  案例1:邻里成仇,互不相让,只能两败俱伤

  谭某与黄某系邻居,双方因道路通行、树木砍伐、噪声污染、火灾隐患等事宜多次产生矛盾,颇有积怨。某日,双方又因黄某铲沙修补道路水坑影响谭某生活发生争吵。争执过程中,谭某用自家所有的铁锹将黄某已经填埋在道路水坑中的沙石挖出,黄某遂上前阻止,二者在争抢谭某手中铁锹的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致使谭某眼部受伤、多处挫伤,黄某腹部受伤。之后,谭某、黄某各自到医院诊断治疗,并发生治疗费若干。经调解协商未成后,谭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黄某因邻里纠纷发生冲突,在冲突过程中导致谭某受伤、人格权受损,黄某应当承担相应侵权损害责任。因双方均无证据证明其过错情况,最后法院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并判决由黄某向谭某赔偿部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法官来说法  

  相邻应和睦!相邻各方产生纠纷后,应该本着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谭某与黄某因不能正确处理邻里间矛盾发生口角乃至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双方均在争执中受伤,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痛楚,还要因自身过错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在本次邻里纠纷中,双方可谓两败俱伤。在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村(社区)或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如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城管部门等给予协助,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理性维权。我们更希望在相邻纠纷中,每个人都能有一份“我的问题我来改”的真诚和“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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