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近日,彰武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对一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依法向该被告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这是自2022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后,彰武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该案中,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岁,且刑罚在五年以下。判决生效后,为了不影响其今后正常的学习、生活,彰武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依法对其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在案卷上加盖“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字样,由档案管理部门予以管理,未经法定查询程序及审批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同时,对相关电子数据也设置封存标识和查询权限,最大程度上降低罪错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未成年人因心智不成熟,容易受外界影响误入歧途,一旦被打上“罪犯”标签,很可能在就业、学习、生活中受到歧视,甚至导致未成年人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因此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做好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的重点。

  下一步,彰武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将继续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抓手,牢固树立“教育、感化、挽救”理念,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每一个犯错的孩子,助其改过自新、重回正轨,为其提供未来“可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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