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公安破获系列破坏电力设施案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偏偏有人爱财、却不肯脚踏实地,而是牟取不义之财,偷取变压器内铜线、破坏电力设备。

  近日,彰武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了系列破坏电力设施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前段时间,彰武县公安局五峰派出所接到孙某报案称:某处变压器被破坏。经民警出警后查明:在报警前一天,孙某去彰武县五峰镇某村北侧田地内检查变压器时一切正常,在报警当天,他再次查看时发现地里电线杆上正在使用中的两台变压器被拆卸后留在原地,两台变压器内约140斤铜线被人盗走了。

  经县局技术部门到现场勘验后,发现作案的嫌疑人应是惯犯。民警开始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和调查,经过多天努力,终于发现一辆可疑车辆,车主有破坏电力设备前科。这个人,会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吗?

  通过市局相关警种协助,民警确定这个人就是此次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大量工作,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成功抓获。

  经讯问,王某承认在彰武县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事实,还交代了在锦州、新民一带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事实。据了解,王某经济拮据,就合计“弄”点钱花,努力工作他嫌弃累,于是他便打起了电力设备的“主意”。

  目前,王某因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关系我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给电网运行安全和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威胁。

  盗窃电力设备,应追究刑事责任,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照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犯罪处理,而采用破坏的手段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则可能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此外,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同样要追究刑事责任。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