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所一庭”聚合力 司法为民不“打烊”

  为进一步探索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落实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关于加强“四所一庭”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彰武县司法局依托“四所一庭”衔接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化解了一起矛盾纠纷,彻底解决了双方争议的最根本问题,为百姓排忧解难,走出了一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新路径”。

  2023年7月5日下午,彰武县某乡镇两名村民因车辆行驶问题发生争吵并相互辱骂,下车后发生肢体冲突。报警后,民警到达案发现场处理,经过调查后分别给予双方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一村民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既解双方“法结”又解“心结”,县司法局联合镇党委政府、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形成多部门联动多元化解纠纷的工作合力。一是召开“四所一庭”联席会议,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从纠纷成因、矛盾激化等方面做了详细介绍;法庭从诉讼程序、实体法律规定等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并通过介绍典型案例,对化解纠纷的注意事项和工作方法进行了详细指导。二是召开调解会,将双方约到一起,分别倾诉各自所需、提出诉求。三是根据诉求,目标明确双向调解,为更好地调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司法所、法庭、派出所分别同双方当事人进行双向调解,一方面,由法庭对双方进行释法答疑,结合证据就赔偿项目进行逐项解释说明;另一方面,由司法所从法律规定、公序良俗、人情世故等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谅解。经过长时间的劝解和引导,疏解了双方当事人情绪,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化解,行政争议也实质性解决。

  古人云“治之其未乱,为之其未有”。下一步,彰武县司法局将继续发挥“四所一庭” 衔接联动优势,深化联动工作机制,定期交流探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新思路,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各基层组织熟悉民情的优势,从源头把控、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从细处着手、往实处用力,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充分诠释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的铿锵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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