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要求,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现就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致信如下:
一、下列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办公区、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水电气供应设施、物资集中的仓库等重点单位和安全保护区域内;
2、加油站、加气站等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为范围内;
3、商场、超市、宾馆、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内及其周边25米范围内;
4、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
5、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提示
1、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无证商贩产品。
2、不要购买漏药、脱壳、变形、引火线松脱、松动等质量不合格产品和无厂名、无商标、无燃放说明的“三无”产品。
3、燃放前,应看清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注意事项,必须仔细阅读燃放说明,小心操作,所有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当在室外燃放。
4、不要长期在家中、车内存放烟花爆竹。
5、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不要在室内、阳台、楼道,以及政府规定的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7、不要让儿童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8、不要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9、不要向路面的排水等市政井盖内投掷烟花爆竹。
10、不要在烟花爆竹零售摊点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三、相关要求
公安部门将严厉打击违规燃放行为,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或拘留。各物业公司要对所辖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火情及时扑灭和上报,重点对辖区内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燃气管网进行严格管理,对违规燃放人员进行及时劝阻或报警。倡议广大民居坚持从我做起遵规守法、互相监督,认真学习燃放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广大居民朋友们,春节临近,以上“十不要”大家要牢记心间,平平安安、健健康康、快快乐乐过一个幸福年、安全年。
彰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