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日15时40分许,耿某某驾驶一轮式拖拉机沿塘丰线由北向南行驶时遇执勤交警纠违,执勤交警喊话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耿某某未立即停车,继续驾车向南行驶,执勤交警驾车超过其车辆并二次喊话示意其停车,耿某某仍未停车,后执勤交警驾车尾随其至一家院内将其抓获。执勤民警发现耿某某有酒后驾车嫌疑,便对其抽血检验,次日,经彰武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耿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117.41mg/100ml,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近日,经彰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耿某某被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2000元。
(李学更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