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阜政通”现场中心接到群众诉求,反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问题,希望现场中心能够协调解决。
“阜政通”首席办事员——彰武县县委书记杨家佳高度重视,分析研判后交办至现场中心调解。
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高速行驶至事故地点处时,追尾相撞前方同方向同车道行驶的小型轿车,造成车辆损坏、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刘某某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希望现场中心能够协调解决。
收案后,现场中心特邀调解员张国春随即电话联系到双方当事人,倾听双方对于该案件的阐述,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明确,本着一次性化解矛盾的初衷,调解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员耐心劝导和积极引导下,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当场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高效调解,当场履行。以“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开展工作,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理念贯穿全过程,使当事人的权利能够及时“变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