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阜政通”现场中心接到群众诉求,反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问题,希望现场中心能够协调解决。
“阜政通”首席办事员——彰武县委书记杨家佳高度重视,分析研判后交办至现场中心调解。
邰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弯路处,未保持安全车速,驶入道路右侧路下与路树相撞,造成诉求人曾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诉求人当日被邰某某送至县医院检查,做了彩超和三维,费用由邰某某支付后前往卫生院打点滴用药消炎治疗,每天都由邰某某从家接送到卫生院用药,费用都是由邰某某支付。之后诉求人转入县医院诊疗,主要诊断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诉求人在县医院住院治疗,累计住院12天,自行支出医疗费。出院医嘱为建议其休息四周后复查,营养饮食,对症治疗,病情变化随诊。诉求人受伤前系农民,身体健康,从事农业生产和家务有效工作。综上所述,诉求人提出赔偿请求。
收案后,现场中心特邀调解员张国春随即电话联系到双方当事人,调解员张国春询问诉求人身体恢复如何,并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后,将双方约至现场中心当面沟通调解,由于诉求人因伤情未愈,家里子女代为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张国春先行组织双方对本案的证据进行分析,明确双方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及责任。同时,调解员耐心向邰某某释法明理,并对双方进行情绪疏导。双方情绪趋于缓和后,在充分权衡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基础上,深挖调解空间,最终就诉求人所诉确定的医疗费用等,双方一致达成调解意见,当场决定,即日履行赔偿款。
“如我在诉”是每一个司法实践中全方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意识,是从法理到情理再到个案处理的最佳效果。今后,彰武现场中心将坚持依法主动履职,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换位思考了解群众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