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金项链以为是假的, 遗失后被失主索赔!法院判了!

  据中国法院网11月8日报道 小美在某商场逛街时,遗失了一条价值5000元的金项链,民警通过监控找到了。拾得项链的小王,小王承认自己捡到了项链,但称当时以为是假的,就随手揣在兜里了。但衣服的兜坏了,导致项链已经丢失。小美据此向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在此之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小王拾得遗失物金项链,应当返还小美,小王认为金项链是假的,而没有妥善保管,导致金项链丢失。未依法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未尽到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造成了小美的损失。小王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遂判令小王赔偿小美金项链损失5000元。

  法官有话说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应当将其发扬光大。所以我们在捡到遗失物后,应当在送交有关部门前妥善保管,若因为主观故意丢弃该遗失物,亦或在处理该遗失物时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反之,若遗失物的毁损、灭失并非因自身的过失所致,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还需要注意的是,若保管遗失物产生了费用,如保管费、维持费、登报费等,可以向权利人主张返还,但拾得人无权要求权利人支付报酬,失主承诺支付的赏金除外。


(来源于: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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