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彰武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化解了两起行政争议,原告当场申请撤诉,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原告高某某诉被告彰武县人民政府、彰武县公安局阿尔乡派出所、第三人马某某撤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原告不服派出所处罚决定,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原告认为二被告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件受理后,纪赛男法官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对涉案细节进行反复推敲,逐一分析原告诉求和对二被告作出案涉决定书的种种质疑,在了解原告的疑惑后“对症下药”,认为本案具有和解的可能性,只是原告对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行为程序不够理解,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到位,完全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化解争议,同时敏锐地捕捉到若和解处理一案,其他关联案件均能够一并和解解决。
庭审中,控辩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审判长纪赛男当庭播放了二被告提供的监控录像及视频光盘,确保准确还原整个案发过程,以判断二被告所作案涉决定书是否合法、合理。观看完整视频后,纪赛男法官组织原、被告、第三人进行和解,告知二被告对原告存在疑虑的地方进行正面回应,同时对原告和第三人进行释法说理。经过纪赛男法官的悉心劝导,原告当庭和第三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表示今后还能友好相处,并主动提出撤诉申请,法官充分向原告告知相应的权利义务以及行政案件撤诉后的法律后果,原告表示同意,当日便将两份撤诉申请交到法院,两起行政纠纷得到一并化解。
近年来,彰武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将“如我在诉”贯穿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加强释法明理,努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下一步,我们将在行政争议中继续践行“枫桥经验”,深化府院联动,实现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判到前端预防,促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