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九、稳住日韩等传统市场,拓展“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市场,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绿色贸易、数字贸易。促进跨境电商、海外仓、保税维修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深入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省商务厅牵头)
五十、用好用活出口信保、陆路启运港退税、原产地证明等政策工具。(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税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一、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高标准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省商务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二、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明晰职责和功能定位,精准放权赋能,做强主责主业,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和示范区。(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牵头)
五十三、支持沈阳建设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大连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四、高水平办好中国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全球工业互联网大会、全球辽商大会。(省委统战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五、用好过境免签政策。优化外籍人士来辽便利化服务,拓展加密国际航班航线。(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外办、大连海关、沈阳海关、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机场管理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六、加强外事、侨务、对台、港澳工作,拓展经济、文化、教育、科技、旅游、体育等领域合作。〔省委统战部、省委台办(港澳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外办、省体育局、省侨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七、创新要素保障,支持央企与我省各类企业开展共链行动,打造央地合作发展典范。(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八、深入对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化对口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十九、推动东北三省一区人才一体化发展。(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十、推动哈长沈大制造业走廊、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十一、支持沈阳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支持大连建设现代海洋城市,打造国际合作战略链接点和国内区域协作重要节点。完善沈阳都市圈规划、交通、生态等一体化体制机制。支持沿海经济带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支持辽西建设京津冀科技成果孵化基地、文化走廊。守护好辽东“绿肺”、“水塔”,培育特色产品、绿色产业,全力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十二、培育壮大工业单项冠军县5个、工业强县5个、消费品工业特色镇10个。(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六十三、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有序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建立健全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十四、深入开展城市体检,系统治理城市病,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开展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危旧房改造3.5万套,改造老旧小区500个、老旧管网4600公里。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扎实推动绿色建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六十五、积极盘活建设用地、商务楼宇、厂房等闲置资产。(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十六、修复好、利用好老街巷、老建筑、老厂区。(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十七、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确保PM2.5平均浓度低于3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88.3%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六十八、深入实施河湖长制,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深化辽河、渤海辽宁段综合治理,落实河流保护激励补偿机制,消除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劣Ⅴ类水质。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60万亩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十九、突出抓好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沿线和城乡接合部薄弱环节,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中铁沈阳局集团、省交投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十、坚决打好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深入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开展林草生态修复、沙化耕地等综合治理330万亩。营造林110万亩。(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十一、推进辽浑太、海洋生态等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十二、全面完成43.7万亩废弃矿山复绿任务。绿色矿山占比达到75%以上。(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七十三、加强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加快创建辽河口国家公园。(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十四、坚持源网荷储协调发展,有序开发风、光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徐大堡核电、庄河核电一期、华电铁岭绿色氨醇等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新型储能技术。支持氢能产业加快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十五、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十六、用好稳岗返还、税费减免、就业补贴等政策支持企业减负稳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1万人次。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七十七、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强化就业困难群体帮扶,确保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就业、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十八、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优质公办幼儿园覆盖92%乡镇,50%县区基本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标准,新增优质特色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万名以上。加强体育与健康教育。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完善常态化师德师风教育机制。(省教育厅牵头)
七十九、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深化“三医”协同发展治理。深入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全力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建设提升村卫生室3500所。完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布局,新增临床重点专科100个以上。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大力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