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妈妈黄某通过“网络兼职”补贴家用,仅两个下午就赚取15000余元报酬,直到被追究刑事责任,才追悔莫及。近日,由彰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法院开庭审理。
黄某通过微信找到一份“兼职”,只需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就能获取高额报酬,面对这样的诱惑,黄某心怀侥幸按照“上线”指示,两次向对方提供银行卡,并协助转移多笔大额资金。经查,转入其卡内61万余元系4名被害人被电信诈骗资金。
黄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并帮助转移赃款,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无法追回,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情节严重。该案经彰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海晨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