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沙地里的“水患”纠纷 既保村民饭碗 又护企业发展

  在彰武县大冷镇后腰村这片沙土地上,一片400亩的养猪场和10户村民的50亩花生地较上了劲。这事儿还得从两年前说起——自从养猪场建了围墙和厂房,附近老张家的地就遭了殃。“雨水全往我家地里灌,沙地变成水坑子,去年直接绝收!”老张蹲在墙根儿,手指头无意识地在地上划拉,见法官过来询问情况,他噌地站起来,走到田边,竹筒倒豆子般介绍起情况来。村里像他这样的有10户人家,大伙儿一合计,把养猪场告上了法庭。

  纠纷初到法庭时,村民要赔偿,企业不认可,眼看春耕又要泡汤。法官没在法庭审案,而是把双方拉到地头,经现场勘查发现养猪场的地基确实比农田高出一米多。“建猪场导致地势改变是积水主因,企业有责任”法官一句话让企业代表点了头。

  “这里虽然土地沙化,但近年来改种花生,收成不错。花生亩产约600斤,市场价约3块,实际损失差不多这数。”但土地绝收包含降雨量和人员管理等多方面原因,虽然企业有责任,但不是承担全部责任,是有赔偿比例的。村民听着法官释法析理,认了这个理儿,对赔偿金额松了口。

  从现在地里的积水情况来看,如果不修排水渠,水淹地问题将年年存在。为此,法官给大家出了一个主意:“不如企业把水淹的50亩地长期承包,这样一来,村民旱涝保收拿租金,腾出时间还能打零工,企业花小钱解决大麻烦,安心搞生产,你们不用再年年为淹地扯皮。”“这个主意好!”此建议一出,村民和企业代表都感到豁然开朗。

  签调解书那天,企业对已绝收的2024年度进行了先行赔付,并就土地后续承包问题达成了意向,促进双方通过土地流转消除重复侵权可能,努力将事后救济转为事前防范,节省后续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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