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十八)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常态化开展消防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完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评估验收的县(市、区)占比达到50%。持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巩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提高农村托育幼教质量,优质公办中心幼儿园覆盖92%的乡镇。全省90%以上的县基本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医疗重点专科40个,提高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建设提升村卫生室3500所,推动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联防联控机制,提高传染病监测预警敏感性和准确性。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和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连续参保满足基本年限和当年零报销的农村居民,按规定提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保障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维修改造特困养老机构30个,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鼓励开展村级互助性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能力,推广“辽蕾计划”试点经验,落实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基础清单。持续提升农村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费代缴政策,安排帮扶项目带动农村困难残疾人生产增收。
(十九)强化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巩固提升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成果,加快补齐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短板,新增垃圾收集设施1.4万个、转运设施144个、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40个。新增城乡环卫一体化县4个。坚持因地制宜,宜水则水、宜旱则旱推进农村户厕建设,开展农村问题厕所排查整改,健全运维管护体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协同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0%以上。强力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31万平方米整治任务,动态消除200平方米以下黑臭水体。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系统治理,持续抓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膜回收利用,推进畜禽粪污源头防控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养殖方式生态化、尾水处理设施化。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要求,合理划设禁烧区、限烧区。坚决打好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深入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开展林草生态修复、沙化耕地等综合治理330万亩,营造林110万亩,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60万亩以上。
五、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二十)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效能。保持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期稳定,建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一村一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深化“党群共同致富”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探索推进驻村干部“组团式”帮扶。统筹抓好农村党员和干部教育培训。统筹用好县乡村监督力量,加强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拓面深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惩治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加强对村巡察。推动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规范用权。
(二十一)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严格职责准入制度,强化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从县乡借调工作人员从严管控长效机制。严控对基层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精简优化涉农考核,注重实际效果。巩固“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清理成果。深化“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整治,持续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清理整治。推进农村基层网格化治理“多格合一”。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动态调整编制资源,加强分类管理、统筹使用,通过“减上补下”等方式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
(二十二)培育文明乡风。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推进和睦家庭与和谐邻里建设。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进基层活动。丰富农村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实施群众文化直达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开展“四季村晚”、“春节村晚”、“村BA”、稻田冰雪运动会等系列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镇村历史文化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推动修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推进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打造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
(二十三)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总结提炼沈阳市皇姑区、抚顺市新宾县移风易俗工作经验成果,推动农村地区移风易俗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治理,开展农村公益性婚恋服务活动。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宗祠规范管理。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持续整治人情攀比、大操大办、厚葬薄养、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完善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开展农村演出市场执法行动,深入整治低俗表演活动。实施农村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和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二十四)建设平安乡村。推进“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行动,加快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加强扫黑除恶情报线索收集和处置工作,开展“村霸”、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线索滚动摸排。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开展“清风2025”专项行动、“禁种铲毒”行动,严厉打击整治农村赌博、涉毒违法犯罪。完善农村应急广播建设,加快推动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覆盖,健全农村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燃气、消防、自建房等领域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和排查整治。坚持依港管船、属地管人,严防渔船“带病”出海作业,持续推进渔船更新改造和技术装备升级换代,全面提高渔船本质安全水平。
六、完善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
(二十五)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积极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各项部署落实,组织开展整县、整乡试点,妥善化解延包中的矛盾纠纷,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总体顺延、保持稳定。不得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服务能力,探索发布流转价格指数,推动流转费用稳定在合理水平。抓好沈阳、大连农村产权流转规范化试点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推动在丘陵山区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生产经营节本提质增效。
(二十六)加强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管理。做好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帮代办”服务。在沈阳市于洪区、沈北新区和大连市旅顺口区探索健全闲置农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机制。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合理分配收益,依法依规保护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对集体收入提硬性目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加强新增耕地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
(二十七)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谋划实施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领域的资金投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加强农村信用建设,强化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用。推进农业设施与生物资产抵押融资,推行农业设施“一棚一码”、生物资产“批次赋码”管理模式。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严厉打击农村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持续加强对涉农资金的审计监督。
(二十八)培育乡村人才。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农业专家项目,培育乡村工匠。壮大农村各类人才和实用人才队伍,培训高素质农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1万名以上。优化涉农学科专业结构布局,建设涉农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打造现代农业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项目。开展农村科技特派专项行动,选派科技特派团(组)160个以上。继续实施“科技进家、项目进家”行动、科技小院推广和提质计划、青年农村电商培育工程。持续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引导城市人才服务乡村,健全评聘激励机制。实施“辽服到家”品牌培育行动,适当提高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家政、康养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
(二十九)深化林业、农垦和供销社等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深化农垦改革,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巩固拓展农垦品牌建设成果。推动国有农用地规范管理利用。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资保供机制,畅通农资销售“最后一公里”。推进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用水管理、水价形成、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四项机制”。持续推进用水权交易,完成辽阳市太子河区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工作。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全面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编制完成省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
(三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落实国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合理配置土地要素。科学分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降低准入条件,提高对稳定就业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住房的保障能力。落实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全面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健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持续统筹推进乡村振兴补短板工程,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要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激发乡村全面振兴动力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