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冯家镇王家村公开审理滥伐林木案件

  近日,新邱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冯家镇王家村公开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法官、公诉人、被告人与辩护人,县公安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庭审,三十余名村民代表参加庭审。此次审理“零距离”以案释法,让生态保护的法治理念得到广泛的传播,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审判效果。

  被告人王某(化名)于2024年1月份,经他人介绍购得位于辽宁省彰武县某村树地内的118株杨树。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王某雇人将118株杨树砍伐后出售。经县林草局鉴定,被采伐林木的蓄积量取最小径阶蓄积量为44.5931立方米。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等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活动程序严谨、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益。

  该案的审理,依法惩处了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更通过司法实践向社会传递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警示公众严格遵守林草法律法规,共同守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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