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某天傍晚,刘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孙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孙某虽为被追尾一方,但因其车辆尾部未贴反光标识且存在灯光安全隐患,彰武县交警队作出了刘某承担主要责任、孙某承担次要责任的认定。后经彰武县人民法院一审裁判,阜新市中院二审维持,作出了刘某、孙某分别按照事故责任比例70%、30%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孙某拒不履行,该案进入执行阶段。
2025年2月,执行干警王琨淇、陈省第一次敲开了被执行人孙某位于法库县某村的家门,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并对孙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释法明理。孙某夫妻二人听后,强烈表示不认同该案结果,并称:“这就是个冤案,当时是你们彰武县欺负我们外地人,我活了大半辈子了,没听说过被追尾还要掏钱的!你们交警和法院对方肯定找人了,这钱我死都不掏,有能耐把我拘留吧!”为了不激化矛盾,二位执行干警未争辩过多,释明了案件履行期后先行离开。
2025年4月初,二位执行干警第二次来到了孙某住处,但其夫妻二人均不在家,于是通过电话与孙某取得了联系,
电话中他说“哎呀法官大人啊,我在别处干活挣钱呢,等我挣够了就赔偿哈,等着吧。”
随后一段时间内,执行干警通过电话与孙某多次沟通,每次寥寥数语,都是挣够了钱就赔偿的简单说辞,言语语气中尽是推脱与闪躲。而被执行人孙某由抵抗执行到虚与委蛇的态度转变,执行干警意识到这是其夫妻二人心中对判决不满的怨愤之情还未消除。2025年7月,为了推进案件的执行,执行干警王琨淇、陈省、王建伟第三次来到了孙某家,但只有孙某妻子一人在家,问及孙某去向避而不答。
说明来意后,孙某妻子情绪激动、态度强硬,她说:“他去哪了我也不知道,你们要是能抓住他就拘留,要钱没有,我们都冤死了,掏什么钱,你们就是欺负我们不是彰武人,一点道理都不讲。”
见此,执行干警王琨淇立刻想出了一个办法,他说:“好,你不是要讲理吗。咱俩不争论了,你不认可交警、不认可我们法院,你自己家人总不能不认可吧,你现在把住在附近的亲属全叫来,咱一起论论道理。”
随后,孙某夫妻二人的几位亲属来到了现场,并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请来了当地村的刘支书。三位干警将时间追溯到审判阶段的庭审,现场组织了一场“模拟庭审”,只不过参与人员由当时的原被告及法官变成了现在在场的所有人。三位干警轮番上阵,介绍案情、普及法律、讲明办案流程、讲清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秉持着共情心与同理心,由法律讲到法理、由法理讲到情理、由情理讲到人情。最终,在场的亲属及刘支书均表示认同判决结果和理解支持执行工作,在众人的劝解下,孙某妻子也解开了心中的“铁疙瘩”。随后叫回孙某,将执行款缴存至法院执行款专户,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此次执行,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执行力度,更体现了执行干警化解矛盾纠纷的智慧与担当。在当事人深陷困境之时,执行干警持续追踪,积极协调,最终促使案件顺利执结。
这不仅解决了双方的矛盾,也充分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深刻内涵,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