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联动提质效 公检法“简案快办”中的无缝衔接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有结果,不用在外地长时间耽搁,太感谢了。”当法槌落下,来自浙江省的盗窃案被告人徐某长舒了一口气。从跨越千里、历经30多个小时奔波抵达彰武县,到案件从移送审查起诉到法院宣判仅用4天,这场“快节奏”的案件办理,不仅让跨省被告人感受到了司法效率,更彰显了公检法协同联动的合力。

  年初,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结合地区特点,彰武县人民检察院主导起草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办理的工作办法(试行)》,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参与会签。公检法司协同发力,充分发挥繁简分流工作效能,不断提升刑事案件流转节奏,逐步建立形成了简单刑事案件快速办理、重点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精细化办理的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模式,刑事案件办案质效得到全面提升。

  此次办理的盗窃案,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固定了作案事实及相关证据。县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深化“简案快办”机制,结合案件情节简单、事实清晰的特点,引导县公安局在移送审查起诉前,提前向浙江省相关部门发送社会调查函,全面了解徐某的社会表现等情况。这一“前置化”协作举措,不仅为后续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提供了关键参考,更直接节约了检察机关和法院的调查核实时间,为案件“快办”打下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县检察院提前与县法院沟通案件情况,就适用速裁程序、庭审安排等达成共识。三机关协同打造“极速办案”样板。

  县公安局结合前期跨省社会调查结果,在案件符合移送标准后第一时间移送审查起诉。县检察院接过“接力棒”,鉴于徐某自愿认罪认罚、对犯罪事实无异议,立即启动简案办理程序—承办检察官当日完成案卷审查、简化文书制作,次日便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积极响应简案快办机制,收到案件后当日排期,在受理后第3日开庭审理,最终当庭作出有期徒刑缓刑的判决。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到案件审结,全程仅用4天,既确保了司法公正,又让跨省而来的徐某得以尽快回归正常生活。

  对跨省被告人而言,案件拖延意味着更多的时间成本和心理负担,此次案件的快速办理,正是公检法协同联动的生动实践,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传递了司法温度。下一步,彰武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探索、持续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在办案周期上做“减法”,案件质效上做“加法”,以“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模式为正义提速增质,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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