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巧执行” 七旬老母替子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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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执行攻坚“百日会战”中,彰武法院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执行宣传力度,营造执行高压态势,强化群众社会诚信意识,效果较好。2018年10月16日下午,一位70多岁的老大娘赶到被执行人张某某家,主动代替儿子履行了6200元执行款,以自己诚信的举动为儿子上了人生重要一课。

  2015、2106年,张某某多次在孙某处赊购大米、白面、蔬菜、烟酒等货物,2016年2月5日,张某某给孙某出具了借条1张。2017年6月14日,孙某将张某某起诉至彰武县人民院,要求给付货款及利息。2017年9月6日,彰武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某向孙某支付货款6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2月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由被告张某某负担。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2018年5月,孙某向彰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此案的赵斌法官接收后,马上到彰武县满堂红乡差大马村向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张某某表示,其单身一人,经济能力有限,在秋收后马上将欠款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孙某认可。2018年9月份,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和张某某沟通,并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但一个多月过去了,张某某仍无动于衷。

  2018年10月16日,在多次劝导无效的情况下,赵斌、姜贺川、法警尹光辉果断到彰武县满堂红乡差大马村对张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得知张某某今年46岁至今孤身一人,最近别人给他介绍个对象,即将举办婚礼,对其拘留后可能影响这场来之不易的婚姻。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执行法官转变工作思路,通过电话向张某某的母亲介绍案情、宣讲有关法律、法规,指出张某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可能导致的一系列严重后果。经过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劝解,张某某七旬的老母在半小时内,从20多公里的家中赶到张某某家,代为履行6200元。而后,张某某与申请人孙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剩余执行款2800元,在2018年10月末一次性给付,并用法院查封的粮食直补款账号作为担保。至此,该案在一位诚信母亲的支持下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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