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马晓宇
文明城市是最具价值的城市无形资产,是城市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集中体现。文明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坚持创建不动摇,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制度建设,只有建立健全文明创建的长效机制,才能推进创建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文明路上,永不止步。县委、县政府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投入保障机制、责任监督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宣传引导机制,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健全“一把手”责任制,是建立长效机制的“牛鼻子”。我县强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环环相扣”的“责任链”、“相互衔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约束链”,形成“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的良性循环,使创建工作真正做到领导负责、上下同心、严格规范、有序推进。各乡镇的所有单位,包括省市直单位、企业、学校、医院等,都要服从属地党委、政府创建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对各项创建任务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具体落实到人。
完善投入机制,是建立长效机制的物质基础。创建工作虽是精神文明领域的建设,但同样离不开物质基础。要把创建全省文明城市所需工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创建工作的资金支持。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创建资金投入,保证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对社会公益项目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要尽量进行市场化运作,以减轻公共财政压力,力求在创建中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的格局。要把创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
奖惩机制激励工作热情。各乡镇、各部门都要把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研究、定期调度、定期考评。要按照分解下达的任务,对照进度表和责任人,逐项、逐块、逐点过关。要严格奖罚,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以前是文明单位的要撤销称号并予以通报。创建全省文明城市不是“作秀”,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把工作重点放在推动落实上,不能仅仅满足于完成测评指标,避免创建工作流于形式。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相信,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只要我们始终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扎扎实实推进创建工作,必定能在更广阔的海域劈波斩浪、激荡风云,开启文明城市之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