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争地对公堂 调解执行促和谐

  韩某某与韩某系同胞兄弟,相邻而居。韩某因患强直性脊椎炎,身体僵直,行走不便。他们父母病故后,因继承父母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纠纷。2016年10月18日,韩某将韩某某告上法庭,彰武法院判决韩某广、王某兰的12.6亩土地,由韩某经营6.3亩,由韩某某经营6.3亩。因韩某某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韩某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由执行三组组长赵斌法官承办。

  因春耕在即,本案立案后,赵斌就传唤韩某某到执行局,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退地义务。但韩某某以判决书未确定四至地块为由,拒不履行。赵斌将案情向张宏图局长汇报后,立即召开合议庭,研究案情,制定执行方案。2019年4月6日上午,张宏图带领赵斌、法警尹光辉、李权超来到彰武县东六家子镇政府,在镇人大主席金宏宇、东六镇下甸子村村书记王有东及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合下,从亲情、民俗、法理,从有力生产,互谅互让等方面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中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确定了地块。韩某某表示在2019年4月6日前将退还韩某6.3亩土地。

  但过了几天,韩某又找到法院,称韩某某退还的土地地块差,并且亩数不足,不同意执行和解协议内容。4月18日上午,张宏图局长又带领赵斌、尹光辉来到了彰武县东六家子镇下甸子村,将双方当事人找到一起,耐心细致的做双方思想工作,之后,在村干部的配合下,查看土地情况,用GPS进行测量分地,下午1点40分案件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被执行法官司法为民、爱岗敬业的精神所感动,心悦诚服,在现场执行笔录上签字。韩某表示今后会更加理解、关爱、帮助弟弟,执行法官和他们握手话别。(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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