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加强和改进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对于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我县的全面贯彻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和权威,加快建设法治彰武,具有重要意义。

  一、执法检查要充分体现人大的主导地位

  一是执法检查选题的确定要体现人大的主导地位。人大要从监督法第九条规定的六个方面的途径反映的问题选择议题,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优先安排代表和群众对执法工作反映强烈的法律法规作为检查项目。今年防沙治沙法执法检查选题的确定,考虑到我县地处科尔沁沙地南缘,土地沙化危害比较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从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的角度出发,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同时今年市人大立法计划就包括制定出台《阜新市防沙治沙条例》,也是与市人大立法调研同步开展。

  二是执法检查人员的确定要体现人大的主导地位。执法检查的主体人员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在开展执法检查时,一般都有“一府两院”有关人员协同前往,这是“一府两院”在配合检查,他们不是作为执法检查组成员身份参与其中联合检查,而是在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

  三是执法检查程序要体现人大的主导地位。要坚决避免在执法检查前打招呼,按照被检查对象的安排只选好的典型问题,如果这样就发现不了问题,找不到产生问题的原因,当然也就提不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机关要提供执法的真实情况,进行必要的协助,在接受检查时要实事求是,对执法检查的建议意见和常委会审议的整改要求,按期限予以处理和答复。

  二、执法检查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

  执法检查组可以根据执法检查内容的特点,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约谈、问卷调查、调阅材料等方式了解情况,检查过程中,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回避;实地检查可以事先通知相关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机抽查,或者开展暗访,以便深入了解真实情况;还可以通过公开电话、电子信箱和网络平台等渠道,接受群众的投诉和举报,扩大社会公众对执法检查工作的参与。必要时,可以采取委托调查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为执法检查提供参考。

  三、提高执法检查的实效

  一要明确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应当是法律法规实施机关,在检查内容上应当把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作为重点,即按照法律设定的规范,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不是履行了应尽的职责,承担了应尽的义务,列出检查的重点问题清单,做到聚焦问题、精准发力。

  二要善于发现问题。在检查过程中,不排除对有关单位和群众的守法情况进行检查和走访,这不是要去直接解决有关单位和群众的问题或追究他们的责任,而是为了更全面地掌握法律实施情况,发现法律执行和适用中带有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通过人大常委会审议,保证法律有效实施。

  三要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要注重做好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督办、跟踪反馈工作,这是监督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评价执法检查最终是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不能当场进行纠正,要坚持不直接处理问题的原则,敢于将发现的问题向法律实施机关交办督办,促成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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