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增强执法监督实效,是各级人大常委会需要研究解决的新课题。开展执法检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手段,已成为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高监督实效,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多年来的实践表明,执法检查在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推动法律法规的实施,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地方人大执法检查普遍存在检查力度不大、监督实效不强等问题,人大监督工作力度与宪法的规定、人大代表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存在很大的差距,这与地方人大执法检查程序不完备、随意性大,有很大关系,权力资源被搁置、闲置和虚置的现象比较普遍。逐步完善执法检查程序,对于提升人大执法检查质量,增强执法检查监督实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我就执法检查谈谈自己的看法。
作为一种法定监督手段,执法检查要严格程序,依法实施。实践中,要抓好以下六个环节:
一是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每年初按照人大常委会会议安排,选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且在本行政区域内尚未完全实施到位或在实施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决议,作为执法检查项目,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年度执法检查项目要少而精、抓重点、求实效。
二是拟定执法检查方案。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应当根据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就负责组织的执法检查项目,制定具体方案。执法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组组成人员、检查时间和地点、检查步骤和方式等内容,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操作性。
三是组建执法检查组。《监督法》第24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组长一般由常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涉及面较广的执法检查,可分为若干小组分头检查。
四是依法开展检查。在开展执法检查前,执法检查组应当集中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熟悉执法检查的程序安排、工作重点和要求。在执法检查中,要根据执法检查方案确定的步骤和方式进行,切不可完全依赖法律法规实施机关指定的路线,被动检查。检查可以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实地查看、调阅资料、调查问卷、现代网络技术等方式进行,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五是撰写执法检查报告。要依据《监督法》第26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执法检查报告所包括的内容,撰写执法检查报告,经执法检查组讨论、修改和审定,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六是审议执法检查报告。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向全体会议报告,常委会对执法检查报告分组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形成审议意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接到同级政府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后,要密切关注,并跟踪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