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形式之一,它不是一般性工作检查,而是针对法律的实施情况开展的专门检查,目的是为了督促“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法律法规在实践中不落空、不走样、不变形,得到应有的尊重和遵循。
一、熟悉必要法律知识
基于执法检查组构成人员非专职化的特点,对检查者来说,要事先熟悉每次检查用到的法律,做好基本功。对法律条文中执法部门应该履行的职责部分要精读细研,这部分条款关系到执法部门工作到位不到位问题,必须做到心里有数,才能在执法检查时有的放矢,不说错话、不说外行话,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和可操作的监督意见和建议,从而达到执法检查的目的。
二、做好前期调研工作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的部门要成立调研小组,提前做好相关的调研工作,了解法律的实施情况,查找薄弱环节,为人大常委会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提供重要的基础资料,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的效果。执法检查前期的调研工作,可以采取直接面向人大代表、群众和相关单位进行走访座谈、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到实地察看、到被检查对象的相关部门或有关地方暗访等形式进行,更多的掌握执法部门工作情况。
三、撰写执法检查报告
撰写报告前,要注意收集整理与执法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并把所获得的资料进行认真筛选、仔细甄别。对执法部门的基本工作,应根据汇报材料客观、准确、真实地总结,应尽量用数据说话,做到归纳精炼;对存在的问题要找准,讲问题一定要实事求是,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对尖锐的问题也不应回避;提出的检查建议要紧扣存在的问题来写,体现出针对性,还要结合实际情况来提,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四、抓好跟踪督办工作
执法检查意见提出后,人大相关工作机构应开展持续的跟踪督办,加强与执法部门沟通,了解有关工作措施制定情况,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关键环节、突出问题解决程度等,及时掌握意见处理进度,并针对督办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