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和经常性的工作,具有很强的制度性、规范性、程序性和权威性。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执法检查大体分为五个步骤:检查准备、执法检查、拟定报告、听取审议、跟踪督办,可以概括为前期准备、组织检查、审议督办三个环节。
一、准备环节要注重务“实”
一方面,在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时要注意客观实际,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如果安排执法检查的法律法规过多,执法检查的质量就会降低。另一方面,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多达1000余部,每部法律的内容条目很多,执法检查组的成员不可能对每一部法律法规都非常熟悉,所以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条款的内涵,掌握执法检查的目的、程序和方法,从而对被检查部门的工作做出正确的观察、判断和评价,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第三,要加强与被检查部门的沟通协调,要求被检查部门提高认识,提供真实素材,积极配合,努力为执法检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去年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过程中,常委会首先邀请了县生态环境局的专家开展了相关法律知识的专题讲座,财经委又先后到县生态环境局、工业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交警大队、交通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讨论,最终才确定了执法检查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为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二、检查环节要求“真”
一方面,坚持听取汇报和走访座谈相结合。要深入到被检查单位,更要深入到与其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和群众中去,采取实地察看、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各方面反映。另一方面,坚持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对于在普遍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再次进行重点检查,深入了解情况,分析根源。三是坚持创新执法检查形式。根据执法检查的对象、内容和特点,可以采取集中检查与分头暗访结合、自查自纠与督促整改结合、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执法检查与普法教育结合等多种形式,深入、规范地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尽可能了解掌握全面的、真实的第一手材料,把执法检查的过程转变为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和促进解决民愿的过程。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组成员分成2组,进入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园区、建筑工地等地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相关部门的汇报,认真了解废气烟尘排放情况、掌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为了更全面、深入的掌握实际情况,财经委多次暗中走访有废气排放的企业周边的群众,听取群众对空气质量的意见建议。对于了解到企业排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在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中予以指出,要求有关单位切实整改。
此外,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还可以采取问卷调查、网上征集意见、个别走访、分组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积极拓宽直接听取群众意见的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了解最真实的情况。
三、审议环节要注重“严”
审议报告的环节是非常重要的,审议应该建立在客观实际情况上,依据事实来分析判断。在审议过程中,为了充分听取组成人员与代表的意见,常委会在审议方式上作了一些创新:由原来单一的集中审议变为分组审议,实行“分组讨论、逐个发言、集中总结”的方式,这样审议发言有的放矢,言之有据,审议充分,效果明显。落实审议意见关键在于督办。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群众反映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危害性的问题要敢于揭短,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因,找准根源,要求被检查部门限期报告办理情况,以促进整改,对不认真整改的,要敢于动真碰硬,敢于采取法定、刚性手段,咬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程 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