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清代嘉庆时期开始,苏鲁克牧场在不断进行续垦和招垦,除了不堪开垦的山冈和沙石地外,均进行了垦荒。从总体上看,推动了彰武地区的经济发展,但对生态环境却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草场逐步萎缩直到消失,土壤沙化十分严重,自然灾害频发。

  早在明代长城和清代柳条边修筑之后,彰武地区的茫茫草原被隔于边墙之外,成为蒙古部落游牧之地。自清顺治年间,这里又被设立为皇家牧场,不仅为三陵(抚顺永陵,沈阳福陵、昭陵)提供祭品,而且为盛京上三旗提供马匹,为清廷提供贡品和银两,供应宫廷的畜牧副产品,供应武备院所需皮革等等。这里成为清朝几代帝王格外恩宠与厚爱的地方。

  清入关初期,对东北实行封禁政策,而处于柳条边外的养息牧场(即苏鲁克牧场)更是禁中之禁,偶有偷垦被视为偷禁,雍正时期曾对牧场微量开垦的耕地进行丈量并编入红册。总体来说,在这一时期,草场稳定了近百年,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牧场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纵一百七十里,横九十六里”,大约2000平方公里水草丰美的草原牧场。甚至连康熙、乾隆皇帝都在这里留下赞美的诗篇。

  然而,随着清政府对东北时禁时弛政策的变化,关内人口开始出关垦荒。

 

为安置八旗兵丁 对牧场进行试垦

 

  乾隆时期,因山东、河北等地区发生灾荒,为防止民变,允许流民出关谋生,养息牧场开垦渐多。清政府对此采取默认态度,允其设立疆界,避免牧农之争。

  嘉庆时期,清政府对东北实行弛禁政策后,牧场开垦的耕地日渐增多。据《彰武县志》记载,嘉庆十年(1805年),牧场垦地36.1万亩,其中影响游牧地的耕地14.2万亩,全部平毁;其余21.9万亩,按蒙古户口3530人,每人给地60亩。在此基础上,再分给翼长4人、每人300亩;牧长、牧丁40人,每人150亩,作为随缺地,永远定额,不准多垦,并令盛京将军饬翼长等随时核查。

  清政府为安置八旗兵丁对牧场进行试垦。嘉庆和道光时期,为解决锦州、广宁、义州等八旗兵丁的生计,决定将其迁至苏鲁克牧场进行试垦。据《彰武县志》记载,嘉庆十八年(1813年),盛京将军派人在苏鲁克牧场空旷场地划定地界进行试垦,一处垦成熟地1.7万亩,预计连续5年加垦可垦熟地84万亩。

  试垦两年后,嘉庆皇帝认为,此处试垦地亩,在陈、新苏鲁克及马场等三营牧场之外,三营牧场界址本来很宽余,况且马场已旷废,对牧场毫无影响。如果听任该牧丁占据牧放,恐怕稽查难周产生纠纷,不如分给旗丁耕作,既不花费国家银两,每年又可增收租谷,管理妥当,有利无弊。于是,命盛京将军晋昌办理。晋昌派人调查后,采取六条措施进行试垦。

  一是将牧场荒地进行分配,设置管理机构。据《彰武县志》记载,分配给锦州八旗兵丁32万亩、广宁八旗兵丁13万亩、义州八旗兵丁6万亩,苏鲁克三营牧丁12万亩,并在申金花(后称衙门街,今彰武县平安镇平安村)设总管衙门,任用总管官1人、界官2人,派马、步兵119名,进行管理和驻守,3年更替。

  二是对牧场免租之地进行统筹。拨给总管官心红地900亩、盐菜地450亩,拨给2名界官心红地各750亩、盐菜地各300亩,拨给马、步兵盐菜地各225亩,均免交租粮。

  三是对牧场试垦地亩进行核查管理。牧场试垦地亩,允许该旗民雇用汉族人开垦,或租给汉族人耕种,或与汉族人合伙耕种分粮,由旗民自己决定,但不允许旗民私自典当兑换。同时令该旗丁对地亩进行核查备案,将旗民等依照关内编设保甲门牌,设置保正甲长进行核查管理。

  四是对牧场地亩租粮征收作出规定。每年每亩征仓谷1升,比照奉天省(今辽宁)出售仓谷价格,酌减3/10出售,所得银两交盛京户部银库单独存储。

  五是对牧场地亩征税作出规定。5年后对地亩进行核查,明确实际开垦数,比照奉天伍田升科(即新开垦的荒地满一定年限后,按照耕地征税)标准,每亩征银4分,由该处官员催征,汇解盛京互补充饷。

  六是对牧场地亩免税作出规定。牧场遇有水旱等自然灾害,按照受灾情况,分别予以免税或缓税,但不给予赈灾救济。对遇到水冲沙压不能垦复的地亩,允许上报免税,并将该处地亩封禁。

  经过4年垦种,在苏鲁克牧场原领荒地80.4万亩中,开垦成熟地仅有30万亩,其余均为不堪开垦的山冈、沙石及封禁的风沙压盖地。

 

为缓解财政危机 对牧场续垦和招垦

 

  由于清政府对东北长期实行封禁,造成东北地旷人稀,边备空虚,东北边疆危机日益严重,清政府不得不逐渐解除封禁,实行“移民实边”政策。尤其是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对外需付巨额赔款,对内需求大量饷银,不得不对东北实行放垦,以解燃眉之急。在这种情况下,苏鲁克牧场进行续垦和正式招垦。

  嘉庆二十年(1815年),对开垦的苏鲁克牧闲荒地实行续垦。据《彰武县志》记载,咸丰八年(1858年),盛京将军庆祺对牧场开垦的耕地进行勘察,查出苏鲁克牧场东、西两界可以耕种的熟地丰瘠不一,原有征租地8.8万亩、净浮多地13.2万亩,共计22万亩,内计上等耕地6万亩,分别按等级征收租粮;其余内计中、下等耕地16.2万亩,多系沙洼地和碱片地,不能征租。

  由于苏鲁克牧场的牧丁人口不断增多,其为了维持生计,逐渐扩大开荒。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盛京将军依克唐阿先后到陈苏鲁克的红牛群、黑牛群、高山台等6段地进行实地勘察、巡视,认为苏鲁克牧场如果放任闲旷,就会出现大量私垦,不如选择不能耕种的土地及牧段,招募汉族人开垦。这一奏请得到清政府允许,并于翌年五月下发出荒招民文告。从此,苏鲁克牧场正式招垦。

  招垦办法是:先按牧丁各户所养牛羊数目拨出牛羊排牧地,再留出草场草甸、学田地、各庙香火地、城镇基地、义冢地,其余按照先蒙古后汉民的次序,不分生荒熟地一律丈放。生荒地每亩收银3钱3分,到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开始起科(征税);熟地每亩收银6钱6分,当年起科。当时,牛羊早已分给牧丁各户放牧,招垦后,牧场虽然不复存在了,但三陵祭祀所需祭品仍需敛钱采买,于是规定由分得牛羊排牧地的牧丁均摊缴纳,并在设置彰武县后仍留下少量牧场管理人员办理此事。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年十一月,由于牧丁向清廷上告反对招垦,一些大臣也提出质疑,招垦暂停下来。翌年,经过一系列工作,牧丁呈控案得到解决,又复行招垦。至当年年底,放出荒地58万余亩。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牧场已垦荒92.7万亩。到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彰武县正式设立,苏鲁克皇家牧场正式解体。

 

过度垦荒 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苏鲁克牧场在续垦和招垦过程中,除了不堪开垦的山冈和沙石地外,均进行了垦荒。从总体上看,推动了彰武地区的经济发展,但对生态环境却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草场逐步萎缩直到消失,土壤沙化十分严重,自然灾害频发。

  首先出现的是风沙压盖地。当人们开垦草场时,先铲去草皮,培出田垄后方可耕种,而草场的土质富含沙,在人的扰动下,沙裸露于地表,在没有任何植被保护和风力的作用下,沙被搬运、堆积,逐步形成沙丘,压在耕地之上,使耕地无法使用而被废弃。

  其次出现的是沙洼地,包括水冲沙压地和涝洼地。水冲沙压地是草场植被被破坏后,涵养水源能力下降,降水时,雨滴直击地表,在雨水冲刷下的土壤所形成的泥沙被地表径流挟带、沉积,泥沙压盖在耕地上使其无法耕种而被废弃;而涝洼地则具有地势低、易积水、难排涝等特点,即使在洼地种植了庄稼,当雨水集中时,不仅其自身积水,而且高处的水会向洼处流淌,越积越多,淹没庄稼。

  最后是盐碱地。盐碱地是因其地表积水难以排出,使地下水位上升,将地下水的盐分带到地表,伴随水分的蒸发,土壤表层的盐分积聚过多,慢慢地使盐分留在地表,农作物在这样的土壤条件下无法生长。

  在试垦和续垦中,有半数垦地既不再是草场又未成为耕地,而是成为寸草不生的沙地和白茫茫的碱地。加上垦荒的移民进入牧场后,每日生火做饭和冬季取暖需要薪柴,搭建房屋需要木材,周围山冈和河旁的树木被一点点蚕食掉,山冈变秃了,河水变浑了,土地沙化了。据《阜新市志》记载,新中国成立初期,彰武县北部沙荒面积达到127万亩,东西长50公里、南北宽15公里,其中流动沙丘10.5万亩、半流动沙丘13.5万亩。

  苏鲁克牧场在试垦以前未见水灾记录。试垦后,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发生了牧场有史以来的第一次水灾。自五月十六至二十三日,连日降雨,导致养息牧河、鹞鹰河、新开河、扣肯河等河水一齐涨发,冲毁陈、新苏鲁克蒙古房屋186余间,淹死49人。五月二十五日,彰武台边门边外河水骤涨,该边门公所存贮的稿案册档、铁甲、腰刀、弓箭俱被水淹沙淤,500余间房屋被冲塌。道光十一年(1831年),又发生一次水灾。

  开垦牧场首垦的是肥沃的河漫滩地,而一旦被垦后,河流涨发时河水下泄不畅,极易冲毁房屋,淹没田禾。草场植被被开垦后,涵养水源能力下降,多形成地表径流,一遇雨季,鹞鹰河、新开河、养息牧河时常涨发而酿成水灾。到光绪年间苏鲁克牧场全面招垦期间,共发生7次水灾,其中灾情等级为3次涝、4次偏涝。

 

回望历史 深刻的教训告诉我们……

 

  “回望历史上的苏鲁克,无论设立、兴盛,还是衰退、解体,它在满足清政府不同阶段不同需求的同时,走过了最初的草场植被恢复,经历了盲目垦荒和过度放牧,结果是对生态环境带来了不可逆转的破坏,并导致土壤沙化严重,生态灾害频发,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我市著名学者艾荫范讲,历史的深刻教训告诉我们,必须坚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必须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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